买一个服装商标要多少钱?
北京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为了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商务部曾于2007年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进行规范,考虑到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审批管制,但同时又需要对特许经营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备案,同年,商务部亦于2007年4月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已经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事宜。
特许经营备案尤其是备案信息的公开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欺诈和不实宣传,但个别不法经营者假以商务部特许品牌备案信息公开所产生的公信力,蒙蔽公众及工商行政执法机关,暗行商标侵权之实,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
首先的特许经营一般为规模化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中特许品牌的被许可人所开展的商业经营活动可能分布在全国的众多地域。故,如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经营进行商标侵权无疑会使得侵犯行为具有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这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增大商标权人的维权成本及维权难度,而且会在较广的范围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使得为数众多的消费群体的消费利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有害于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
其次,就商标维权而言,通过向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侵权举报是重要的维权方式,也是较为快捷的、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侵权后,在面对商标权人的维权时,尤其在面对工商部门的侵权调查时,往往以其特许品牌已通过商务部备案且具有合法权利基础为由对其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掩饰,以期达到蒙蔽工商行政机关,规避行政处罚的目的,由于特许品牌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晦性且其权利基础具有形式合法性,且公众大多不了解特许品牌仅是备案性质,工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往往也难以直接判断特许品牌的性质及其背后的权利基础是否合法,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对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这一新型违法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理,进而使得商标权人通过工商机关进行维权具有了相当的障碍,而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时间跨度更长的诉讼维权,这不仅增大了商标权人的维权难度及维权成本,重要的是不利于更加有效、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
再次,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破坏了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减损了政府备案信息公开的公信力,笔者认为此种侵权行为应该得到商务部门,尤其是特许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视。综上,本文对部分不法经营者间接利用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合法权利形式作为外衣,备案特许品牌,进而以特许品牌之名,行商标侵权之实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以及探讨,造成这一侵权现象的原因既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权利客体间可能存在一致性的原因,又有不法经营者对他人知名商标商誉攀附搭借的主观恶意,同时亦有特许品牌备案体系的不完善之处。
当然,笔者无意于对我国的特许经营备案制度进行指摘,仅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以及共同的思考,从而使得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关注这一较为新型的商标侵权现象,为我国的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备案制度提供更多的有益的建议,进而压缩不法经营者的侵权空间,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很多从事服装行业的申请人没有自己的商标,当急于使用的时候就无从下手了,注册商标时间过长,对于这类申请人来说时间上来不及,这个时候我们会建议您购买一枚商标使用,那么买一个服装商标要多少钱?
1、商标转让受理费,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商标转让流程:
1、买家登录中华商标超市网选定所需商标,并报至客服人员相关信息;
2、交易人员针对商标进行询价、向买方报价并了解商标相关情况,确保商标能成功转让;
3、签订《商标委托购买合同》,买家支付定金,并提供身份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及签定所需文件公证手续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证完成后,我网按协议约定向买家交付有关资料,买方确认后付清尾款;
6、交易人员将公证书原件、转让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和商标使用授权书交付商标买方,并将双方签字的相关材料交付国家商标局7、商标局一个月左右下受理书,6-10个月下发核准证明,至此,商标转让合同完成。
著名商标转让流程,著名商标是我国三大名商标之一,其特点是在省市有较大的知名度,且信誉度保持良好的商标才能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而著名商标作为商标中的一种,自然也是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形式,转让给他人,那么著名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著名商标转让需要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2、若商标局要求其著名商标转让需要进行公证的,著名商标的商标权人需要办理商标公证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上述合同、公证书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提交至商标局,并缴纳商标转让规费;
4、商标局受理后,将下发受理通知书,并对转让商标进行审查,审查时间大致需要6个月;
5、商标局审查通过后将对转让方及受让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6、商标局将对受让人下发北京商标注册证明。
目前,我国商标法规范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在北京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的定义和条件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商标使用”至少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使用应当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能够为消费者所感知。商标必须以某种形式为消费者所感知,才能够发挥其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
(2)商标使用行为应当发生在我国境内。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在一国范围内的商标的申请、注册、使用行为彼此独立,互不牵连。这里所说的我国境内,不包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因为他们实行独立的法律制度,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受到商标权的独立性保护。
(3)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使用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商标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都可视为商标使用行为。因此,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是:如何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关系存在。
(4)商标使用应当是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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