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类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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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类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5 08:37:29

北京商标注册切记要趁早莫纠结,一定要清楚,在中国,“商标”只有注册后才受法律保护,注册是对个人和企业同时开放的,注册后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否则将承担相应商标侵权责任。通俗的说商标注册了才是你的,不注册永远都不是你的,“早注册早拥有,不注册不拥有”。

如果讲商标策略,是企业未动而商标注册先行,但很多中小型企业往往是先产品后商标,企业做大了才想起来申请商标,这时往往发现商标已经被其他人注册,所以商标抢注案中受伤的多是中小型企业。因此凡是企业都应该先商标注册保护,后进行市场经营投入。今天你对商标不保护,明天你的商标就会被别人“保护”。商标注册切记要趁早莫纠结,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商标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商标是万万不能的”。

在北京商标注册中,玩名字已经成为困难。地名作为区域性商标专用名,在作为商标使用时也有其独特的作用。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兰州拉面”、“烤鸭”、“Shaxian小吃”和一系列地名商标,或者“金华火腿”、“平谷桃”、“烟台苹果”等农产品标志。但《商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内的地名或者对外公布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些有地名的商标怎么办?

事实上,这种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存在,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是指商品来自某一地区的标志,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决定。申请地理标志认证商标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申请地理标志认证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非营利组织、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是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法人,其经营范围与被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有关。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地理标志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申请登记,并对地理标志实施监督管理。地理标志商标的特定使用者必须是地理标志地区的生产经营者。“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所有生产经营者。地理标志注册人不享有“地名+产品名称”商标专用权,但享有地理标志专用权。

商标申请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常听人说起商标申请在先原则,那么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呢?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哪些区别?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解答一下: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北京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1、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3、我国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上也肯定了使用在先原则的正当性。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如果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受理使用在先一方的申请。

小编融洽提示:1、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2、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1、是没有年费。

2、商标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北京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商标正常使用中,是10年缴费一次。

目前商标正常续展的官方费用为2000元一件。超出有效期6个月的宽展期内,官方费用为2500元一件。委托代理公司申请的话,会收取一部分代理费,市场上大约为几百元一件,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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