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应用在哪些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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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应用在哪些场景?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9 08:37:47

近年来,知识产权界关于不良影响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梳理近年来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的商标案件,“不良影响”已成为许多商标申请半途而废的主要原因。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的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不得注册为商标。虽然《商标法》有此规定,但仍有不少人申请此类商标,涉及“不良影响”。申请人复试的主要原因是:“哥布林”的含义很多,包括在复试服务中使用“哥布林”标志,没有不良影响。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许多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所述,初步核准商标申请。经商务法官审理,该申请商标由“彩虹妖精”汉字组成,指定用于第43类“酒吧服务”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服务,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商标法。北京商标注册被驳回。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申请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的规定。

经商务法官审理,申请商标中含有“清真”字样,用于指定服务项目,表明符合伊斯兰教法的食品、饮料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业标志使用的商标。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商代法官认为,商标申请的倒序为“男尊女卑”,容易与“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相联系,影响恶劣,不允许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第八项款规定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是:商标申请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经批准了数个含有“鬼”字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请求批准商标申请的初步审查批准。商朝法官认为,“鬼帅”被解读为鬼的首领,迷信,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容易对指定服务产生不利的社会影响,构成款第(八)项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该商标是申请人的原创,用于“有线”等商品的指定用途不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的规定。法官认为,申请的商标是“tusini”,一种以普通印刷字体呈现的纯汉字商标。

其作为商标使用,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上指定使用的“有线”等商品有害,极有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所称商标。因此,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应用在哪些场景?听小编为你介绍:1、行业内通用的词汇被注册为商标后,相关经营者为了防止对方垄断可以提起无效宣告。但这种情况,其实大多数被无效宣告的公司都挺无奈的,例如朗科的“优盘”商标就因为商标不当使用,沦为通用词汇而被人宣告无效。

2、商标进入初审公告后,会留3个月的时间,如果没有人异议就进入下一个阶段。但是现实情况是,有些图形商标并不容易被监测到,因此许多商标权人是过了很久才知道对自己不利的商标被通过了。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无效宣告。

3、使用商标过程中,被他人提起侵权诉讼,为了避免败诉并确保继续使用商标,许多被告会对原告所依据的权利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只要证据足够充分,很多情况下都可以成功。

4、在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发现相同类似商品上已经有他人注册商标存在,选择以无效宣告方式排除障碍。不过提起无效宣告一般需要拥有在先权利,因此这种情形也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如果是同一家公司,想在原来商标的基础上申请新的商标,直接申请会被自己的商标近似驳回,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原商标进行无效宣告。

最可怕的是等待。商标变更的时间周期一般为6个月。等待很长时间是非常紧急的。以下编辑将为您安排与商标变更有关的时间安排,帮助您合理规划商标变更的时间安排。

1、何时需要更改商标?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九条北京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期满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不再续展的,商标局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批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第三十条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变更其全部注册商标;不变更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人限期改正;不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变更,是指申请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发生变化,主要是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代理人的变更,或者指定商品的删除。

2、商标变更具体时间安排

(1)申请人直接向商标注册大厅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文件准备好后,到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书送达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完整、符合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后15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开始对商标进行审查。

3、复习(大约六个月)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用这些东西任意组合构成。

也就是说商标可以是单独由文字构成,比如康师傅牌方便面,娃哈哈牌矿泉水;也可以单独由字母构成,比如著名的电脑品牌IBM就是由三个字母组成的,联想集团使用的Lenovo也是单独由字母组成的,江苏还有个AB牌内衣商标;单独由数字组成的商标不太多见,比较有名的是555牌香烟,555还是一个电池品牌;也有单独的图形构成的商标,比如麦当劳是一个大大的M,可口可乐还有一个商标使用的瓶子的图形。

组合商标比较多见的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比如葡萄酒中比较有名长城商标是由中文长城加长城图形构成圆形图案,老干妈商标有个人头像加老干妈文字构成,当然还有更加复杂的,图形加中文加英文,还加有颜色的区分,这里就不举例了。用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来注册商标,这是《商标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标构成元素,目前市面上还没有很少看到这样的商标使用。在国外还可以用声音和气味注册为商标,我国目前还不可以使用这些。

到底用什么注册商标好呢?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字母、图形、数字等元素已经足够我们发挥充分的想象,千变万化任意组合成各种各样的商标来。选择的机会越多,越让人不知所措。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别作用,商标唯一的要求是要有显著性。

不管是用文字还是图形或者是他们的组合搭配,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醒目、好记、好认,让人容易认出、尽快记住,这其实也是显著性的最起码要求。显著性的要求其实是非常低的,但是现实中还是有的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而被商标局驳回,一般来讲商标仅以简单的一两个字母构成,或者由简单一两个数字构成将因为过于简单被认为缺乏显著性,图形商标如果以简单的线条或简单的几何图形作为商标也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商标因为简单可能被认为缺乏显著性,也不是越复杂越好,如果商标过于复杂,使人难以准确的记忆也将被认为缺乏显著性,比如我们有时可以看到一些店名由一堆没有几个人认识的偏僻字组成,大家根本不认识,更别说记忆了,如果将这一堆几乎无人认识的偏僻字作为商标将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现实中很多公司喜欢使用英文的简写,老板们希望将简写注册为商标,如果只用两个字母作为北京商标注册,将会因为过于简单缺乏显著性而不能获得注册,怎么办呢?其实可以很容易变通,可以将字母变形为图形,再加上一些颜色,那么显著性就有了,避免了过于简单没有显著性的嫌疑。

还有的公司喜欢使用单纯图形作为商标,尽管商标可以用单纯的图形和单纯的颜色组合等来注册,但是获得注册后,别人该怎么称呼这个商标呢?就象一个人大家都认识却没有名字,大家不知道怎么叫他好。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最好不用单纯的图形来注册商标,应当给商标加上一个中文或英文的名字,设计成组合商标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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