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公司商标转让要警惕的陷阱
2020年初,有好多客户都来咨询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条件以及经营范围如何填的相关问题,之所有有那么多客户来问,我想大概是想生产医护用品,口罩,食品等产品,出口给疫情严重的地区吧。下面我司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条件及经营范围如何填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首先来说一说,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1、首先注册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有一个办公场地,就是常用的办公地址。
2、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中必须要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的小项,如果没有的话,则可以通过变更经营范围的方式,进行添加。
3、海关负责人就是负责和熟悉进出口业务的本公司人员,在办理进出口项时,会要求提示海关负责人的资料。
4、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且依法纳税,以及按国家规定报送工商年报并通过。并且已经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二、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如何填写?
1、内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国内的个人或企业投资注册进出口公司,关于进出口这方面的经营范围只需要一句话就能概括,即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无需详细地写明进出口产品目录。此外,进出公司还可以从事国内贸易或咨询服务,如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等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等等。
2、外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外资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可以跨多个行业,可以做贸易,也可以做服务或咨询。但经营范围中,关于进出口业务的描述,必须把所从事的进出口产品清单写清楚。如从事电子产品、工艺礼品、棉纺织品的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3、关于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以注册进出口公司为例,其经营范围在公司查名时须予以确认,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等审批,以公司名称核准时报填的经营范围为准。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活动中,可以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证照的变更手续。
我国北京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一、目前商标查询存在盲区,因为我们只能找到5个月前的北京商标注册数据。因此,在过去的五个月里,我们无法通过查询获得他人注册商标的信息。我们提交的注册商标可能已经在这五个月内提交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如果他人的商标被批准,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商标局驳回。
二、因商标异议经商标局初步审查批准的商标,商标局还需3个月时间公告。在此期间,任何人如果认为您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都可以对您提交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此时,您将收到商标局的异议,并在收到异议复印件后30天内予以答复。如果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商标局将发给你一份商标注册证,否则你的商标申请将被驳回。当然,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人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局会为您颁发商标注册证。应当指出,被异议人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三、因此,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采用先申请原则。也就是说,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标局应当受理次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后一次商标注册申请。这一原则为商标注册提供了生存空间,但如果注册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世界品牌等,其申请很可能被商标局驳回。
四、商标审查员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审查员将对商标情况作出基本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理。然而,商标审查员的知识结构和背景并不统一,审查员的主观分析判断能力也不尽相同,审查结果也不尽相同。
按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负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年费的义务。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外,以后的年费均应当在前一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预缴。这里的年度是指专利年度,与自然年度没有必然的联系。专利年度自申请日开始计算,并且不受优先权日与授权日的影响。如果专利权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的期限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应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专利年费滞纳金怎样计算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补缴年费,不用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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