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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专利的详细流程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9 08:15:36

很多本人或公司在运营自身的产业链时,都期待能取得成功申请办理一个商标logo,也就是所谓的北京商标注册,能够用以品牌营销和销售市场的主题活动宣传策划。公司在申请办理质量检验、卫检、条码时,拥有商标logo是先决条件.许多人曾经讲过,沒有商标logo的公司进到销售市场。那麼注册究竟有什么用?下边我们一起来看看!

1、能够区别货品和服务项目来源于,公司运用商标把自身生产制造商品或是服务项目同别的公司开展区别,这就是说商标logo的标志功效,让商品更强的差别.让顾客在挑选、选购商品是更便捷,可以让该商品更非常容易让顾客记牢,如果产品的质量没有问题,2、避免别人盗用知名品牌

2、公司一般为了避免许多人盗用或是抢鲜申请注册,就自主先一步把自身的商标注册维护起來.公司商标以后就能够避免别人再申请注册一个同样或是相近的商标logo,防止顾客搞混.此外商标注册在以后,商标logo的所有权遭受法律法规的维护,针对假冒或是套入商标logo的违纪行为,公司能够挑选用法律法规来维护保养自身的合法权利。

3、商标logo是公司的无形资产摊销,商标logo与别的的资产一样,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开启名气的品牌价值更大,证明材料市场份额更大,商标logo是品牌形象的代表,归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摊销,愈来愈遭受公司的看重.名气很大的商标logo能为公司产生大量的赢利.双软企业的税收政策有什么?

4、提高公司竞争能力,性价比高、高性价比的商品可以让商标logo的知名度不断发展,而知名度大、信誉度好的商标logo又能协助商品在销售市场中具备极强的竞争能力,商品通常能够进到到大的门店或是商场开展市场销售,更非常容易获得顾客的钟爱和信任。

其实大多数人在申请知识产权专利的时候都是委托给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的。因为像专利发明的这些知识产权在申请的时候,比较费时费力,中间的流程也比较繁琐,有些知识产权申请可能会长达一两年的时间。所以市场上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也非常多,那么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是做什么的?专利代理作为知识产权范畴系统的一个范畴,从事效劳的业务范围很广。首要是指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答应证贸易或许解决专利纠纷过程中,托付具有专利代理人资历的专利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托付权限范围内以托付人的名义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处理专利申请或许其他专利业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专利代理组织首要从事的业务和专利代理人首要从事的业务。

专利代理组织首要从事:1、提供专利业务方面的咨询;2、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处理专利业务;3、恳求是指检查或许复审的有关业务;4、提出异议,恳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业务;5、接纳延聘,指使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参谋;6、处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答应的有关业务;7、处理其他有关业务。

专利代理人首要从事:(一)编撰专利文件与答复检查定见(二)翻译专利文件;(三)专利的无效、复审与诉讼;(四)处理专利权的答应与转让;(五)专利业务咨询等。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专利代理行业规模不断壮大,执业专利代理人数量逐年增加,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转发挥着重要作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那么针对实施细则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针对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可知:

①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其中,a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们提交新申请的时候,为加快审查进度,一般会在请求书中要求实质审查请求,这样会导致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不会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a中情况指的是,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未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有一些企业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求实质审查,而在后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再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则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②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中记载的“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而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因此,毫无疑义,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中是完全允许的。

针对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因为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主动修改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下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根据专利法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专利法33条只是限制修改超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

这样就有一个好处是,发明人可以提前占上申请日和申请号,在后期主动修改的时候只要不超范围就可重新划分保护权利要求,确定新的保护范围。

此处注意两点:第一,与优先权区分;第二,即使重新划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B、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例如,在中国专利中规定,权利要求超10条的,每超一条增加150元的官费,这时候我们可以将几条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写到一条权利要求中,在后期的主动修改时,可以将其拆开。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一般不收费用。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对申请做主动修改,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或改变保护范围,只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可。

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禁止他人实施权。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了专利法另有规定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即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3)许可权,即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

(4)质押权,即专利权人可以用专利权来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做担保。

(5)标识权,即在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的权利。

(6)放弃权,即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放弃该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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