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代理说明申请专利的价值影响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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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代理说明申请专利的价值影响因素有哪些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2 08:53:16

申请专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的一项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是年年升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了申请专利的大军中,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后,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获取垄断利润来弥补研发投入,同时也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下面跟随北京商标代理来了解下申请专利的价值影响因素有哪些呢?

一、法律因素

1、专利所处的状态,处于申请阶段或者已经取得专利证书,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稳定性较高,价值相对较大

2、专利类型,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同一类型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权利要求的完整性,权利要求范围越广,受法律保护的程度越大,价值也就越高

4.剩余法定期限,也称经济寿命,经济寿命越长代表该专利产品获得垄断市场的收益时间越长,价值也就越高

二、技术因素

1.技术的先进程度,是否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建立较高的技术壁垒,使得其他企业或者个人难以进行分析,试验,模拟。垄断程度越高代表该专利产品获得的超额收益越高,估值也就越高。

三、产业因素

1、产业化的难易程度:对于尚未投产的产品来说,实施产业化的条件是否苛刻,能否在较短时间内进行产业化获得经济效益,产业化越容易,价值也就越高

2、产业化规模程度

3、国家政策适应性:该专利是否符合国家对于产业发展的方向,是否能获得政府及地方的支持,这关系到专利能否快速形成产业,越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价值也就越高

4、技术应用范围(市场容量):技术范围应用越广,市场份额越大,价值也就越高

5、市场需求:该专利产品被市场接受的程度,市场越需要的产品,技术体现的价值越高。

商标局对受理的请求,按照《商标法》进行检查,凡契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予以开始审定,并予以布告;驳回请求的,发给请求人《驳回告诉书》。商标局以为商标注册请求内容能够批改的,发给《补正告诉书》,限其在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批改;未作批改、超越期限批改或许批改后仍不契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请求,发给请求人《驳回告诉书》。 

营业执照是企业身份象征,也是通向银行贷款成败的关键,如果您想在今后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快速融资吗?一定要看完以下几条影响银行贷款的铁律。

【注册日期】银行贷款针对企业成立时间有明确的要求,企业成立6个月以上,银行也是客户办理贷款的,但是有一要求,这样的企业必须要注册在一定规模的市场内,市场方要出具师弟经营两年的证明才可以。有的银行要求必须注册1—2年,而外资银行一般要求比较高,必须成立满三年以上,才能准入,这就是硬性条件,招商银行有一款的信用贷款也是必须三年以上,企业成立年限,是银行准入的主要条件,很多客户条件很好,但成立时间不够也不能获得贷款。如果过户一个企业,是可以的,但是法人变更必须满一年以上可以申请。

【企业名称】银行贷款对企业的行业有着明确的要求,特别是银行信用无抵押贷款更是严格,抵押贷款相对比较好一点。银行对行业的准入主要分两方面要求,第一是服务行业禁止准入,比如:餐饮、娱乐、投资、咨询、策划、文化、教育、旅游、家政、美发等行业,只要是服务类企业或轻资产的行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第二就是国家限制的行业,比如房产、钢材、石材、工程、KTV、洗浴中心等行业均是不能准入,什么行业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呢,主要是以贸易为主的企业比如:商贸、科贸、科技类型的企业。

【注册资金】企业的注册资金可以体现这个企业的规模,自今年企业注册资金不需要实注资金,对企业而言是一件好事。1万元可以注册企业,1000万也可以注册企业,虽然有的银行对企业注册资金没有特别强的要求,但是凭我们多年融资经验来看,作为一般企业不要低于500万,越多越好!因为注册资金是企业实力的象征,在银行眼中一项软性的资产,所以说注册资金在100万的朋友们赶快再后面加个零吧!

【注册地址】2013年以来,国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的口号后,银行就出台了很多相应的政策,在银行眼里小微企业是什么,小微企业就是在综合市场里有自己的门店有自己的库房,这样的企业就是银行眼里的小微企业,很多企业注册在高档写字楼里的企业,如果没有资产很难获得信用贷款,而在北京而言,平安银行规划了420多个商圈,动物园、木樨园、马连道、十里河、海龙、鼎好、等等,授信商圈。一个商圈有几千万或几个亿的额度,平安、民生、广发、杭州、江苏、包商等银行都有指定的授信商圈,我们计算过,在商圈里的企业如果没有负债的没问题,可以获得300万左右的信用贷款,所以我们建议中小企业要想获得贷款一定在授信商圈内里找地方注册企业,然后在转租给其他商户,这样也可以,贷款就不难了,

【经营范围】其实很多企业主自己主营什么,就在经营项目中写什么,我们有个客户是做工艺品的,主营就是销售礼品的,经营项目中写的基本很多都是跟礼品有关系的,但是有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节俭治国、杜绝送礼,礼品行业一下子就不景气,银行政策一边,银行就不给贷款,这个客户就没有办法获得银行贷款,只有去民间融资,成本翻了三倍,谁也没办法预测这些,但是有一办法,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写的全一些,行业跨度可以大一些,多写点没有坏处,但是贸易公司一定不能写技术服务的啊!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维护“诚信”的商业道德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探讨未注册商标产生的原因。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撤销权”和“使用权”制度之所以在目前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除了未注册商标使用者的经济投机行为外,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以往商标立法和相关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不合理规定。

我国新《商标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未注册商标使用者撤销权制度的效率与公平相结合,不再坚持“先申请原则”的限制,保护了商标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非驰名注册商标使用人五年以上未提出撤销使用申请的,而非驰名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因侵犯商标权五年后被要求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我国新《商标法》没有规定如何处理。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借鉴专利法中的先用权制度。本法的精神在于妥善平衡专利申请人和***使用人的利益,保护其他发明创造人和设计人的利益。

商标法领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事实上,英国、日本等国家都有“优先使用权”制度来保护未注册商标。例如,英国《知识产权法》规定,商标的使用人必须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撤回商标。在此期间以后,商标成为不争的商标。但是,在先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其商标,只要带有其商标的商品保持不变。我国商标法还应建立前置使用权制度,与上述撤销权制度相配套。

因为,虽然撤销权制度可以申请撤销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但其权益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由于注册人的商标在撤销期满后有权以侵权为由对未注册人使用,建议我国《商标法》规定,五年期满后,商标使用人不请求撤销注册商标的,可以继续使用,但限于原使用范围,只能扩展到原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权制度只能保护未注册商标的现有地位,不能将其扩展到类似商标和类似商品和服务,也不能延伸到其他使用领域。这样,既鼓励了商标注册,又保护了用户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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